讀書筆記 : 怎樣研讀聖經 – 陳終道弟兄著 – Part 4
人的錯覺 – 記錄不等於贊同
在教會中,有一種相當普遍的錯覺,以為聖經既然是神所默示的,聖經所記載的事,必然是神所認為對的.
因而有許多熱心而忠誠愛護聖經的人,都以[聖經有沒有記載]這樣的原則,作為他們生活行事的準則. 其實聖經根本沒有說 : [聖經有記載的,便可行,沒有記載的,便不可行.] 所以這準則本身也不過是人自己訂立的規範而巳.
事實上許多聖經所記載的事,是聖經所反對甚至是聖經所定罪的. 又有一些事聖經雖記下了,却沒有表示可與否. 許多人就在讀聖經的時候,對於聖經中沒有表示認可的經文,常憑自己的喜歡為或否. 這類的經文,我們必須小心閱讀它的上下文,否則很可能誤解聖經的本意. 例如:
1) 羅得父女亂倫 (創十九30-38)
許多人會問為何聖經容許這樣的事發生?其實聖經沒有許容,聖經只不過把羅得貪愛世界的結果,按事實記錄下來,也沒有對這件事下評論,只把事實擺在我們面前,讓我們自己判斷.若我們竟然把它當作聖經所贊同的,就是完全誤解聖經的用意,產生很大的問題.
關於羅得的事,若參考創十二,十三,十四及十八章所記,就很容易明白記載 創十九30-38 的目的,是要說明這位一面愛世界一面跟從主的羅得的最後結果 : 他既沒有得世上的虛榮,也沒得著屬靈的豐富;失去屬靈的福份,也失去了世界的財富;在神的國裡沒有貢獻,在世上也沒有好名聲.
他跟他女兒所生的兒女,日後成為了以色列人的仇敵,既不造福當時社會,也遺禍後世神的選民.所以這段記載是警告愛世界的基督徒,但若不留心讀上下文,就不能明白聖經記載這件事的目的.
2) 亞伯拉罕娶夏甲
這是另一個例子,創世記十六章記載亞伯拉罕接受撒拉的建議,娶了夏甲為妾. 為何聖經容許人納妾呢? 不是一夫一妻的嗎? 若是單看創十六章,就看不出聖經贊成或是反對這事. 而事實上,聖經只把這件事記錄下來,未曾加上批評. 但我們從上下文可以知道,娶夏甲為妾實在不是神的旨意.
亞伯拉罕在撒拉去世以後,在創世記廿五章娶了一位繼室名基土拉.娶繼室並沒有什麼不合,聖經也沒有評論這件事,這到底是否神最好的旨意? 是否必須? 記住,聖經只是把事實記錄下來,讓我們讀聖經的人自己從聖經所記載的事實去領會.
3) 雅各騙祝福
另一個例子,創世記廿七章記載雅各如何欺騙父親以撒的福祝.許多人會產生疑問,以為聖經同意雅各用欺騙的手段斷得祝福,否則雅各為何能夠成功?
其實這也是受了先入為主觀念的影響.許多人巳接受了一種成見:雅各是詭詐的,以掃是忠厚的.
聖經不該容許詭詐的雅各欺騙忠厚的以掃.若我們存著這種偏見看這章聖經,就容易忽略了創世記廿七章全章記載的用意.
它不是表明雅各詭詐,更是要給我們看見以撒的家庭教育實在失敗.但人的失敗並不真正能夠破壞神的計劃,反而萬事互相效力地成就了神的旨意. 這才是這章聖經的記載的主要目的.
其實當仔細看創世記二十七章裡的幾個主要人物,看出以撒並沒有神的旨意去教導兒女,利百加一再催逼慫恿雅各,雅各反倒是站在被動的地位.聖經中沒有說利百加是對的,只是把整件事的過程記載下來.我們知道雅各最後要離家出走,利百加為此付上了和愛子終生分離的代價.
而以掃呢,他不像我們想像中的老實,因為他為了一碗紅豆湯,賣了長子的名份. 賣了就是賣了,所以當以撒要祝福他的時候,他該向父親表明這事,但他沒有,豈不是口頭把長子名份賣了,卻又因為他深知父親愛他,所以知道他要祝福,父親一定給他,他也是一詭詐的人.
最後看雅各,他當然也不忠實,他用詭詐的方法騙祝福是錯的,雖然是受到母親的慫恿,但最終是他去做出這件事,錯的當然是他. 他騙到了祝福,卻和以掃結仇,隨後在拉班手下受二十年的苦.
總之,創世記二十七章裡,以掃家庭裡的四個人都錯了. 我們不能說誰好誰壞,因為四個人都不好,他們雖然錯,但神依然能成就祂的旨意.他們各自為自己的錯失嘗到從罪所帶來的痛苦.他們對成就神的旨意並無什麼”功勞”可言,但神的旨意究竟是成就了,這就是這一章聖經所要表達的中心信息.
耶弗他許願
在士師記十一章30-40節裡,記載了這件事,當大家看到這裡的時候,會有些錯覺,神將亞捫人交在以色列人手中 (耶弗他領以色列人打了勝仗),是因為神悅納了耶弗他所許願. 其實耶弗他打勝仗和他許的願毫無關係,因為在未出戰以前,耶和華的靈巳降在耶弗他身上,表示神和他同在,他根本不需要許願.
而且摩西在律法上寫得很清楚,明文禁止以色列人將兒女獻給摩洛,否則要把他治死. 神既然在律法中明文禁止以活人獻祭,怎會悅納耶弗他把人來獻祭呢? 這很明顯不是神的旨意.
其實聖經記載這段經文的目的,除了歷史的價值以外,還是我們看見在士師時代,以色列人在敬拜神的事上任意而行,就算被神所使用拯救以色列人的士師,本身也不明白律法,只憑自己一時衝動去討神的喜歡.
在士師時代聖靈的工作,最明顯的是降在人身上叫人身體有能力,却不一定表示那人在屬靈方很成熟,參孫是其中一個例子.
總而這之,聖經所記載的,不一定是聖經所同意的.聖經是神所默示的,但其中所記的,並不都是美事,也不都是神認為對的事.
反之,許多屬靈的信心偉人,聖經也常把他們的失敗照實記錄下來,所以我們不能單看那件事是否聖經有記載,就當作是可行或不可行的根據,還要留意聖經記載這些的主要目的是什麼,才能正確領悟中的真理原則.
人的錯覺 – 完全不一定詳盡
神的話是純淨的,完全的 (詩 十二章6節), 但並不是說聖經所記載的都是很詳細,很清楚的,因為聖經不是一本甚麼事都討論,都記載的一本書.
我們說神的話是完全的,那意思並不是說全世界的事都記在聖經裡,而且記得很詳細,這是根本不可能的.雖然聖經記載牽涉到不少的事,但甚麼事詳記,甚麼事略提,全在神自己的選擇. 儘管有些舊約歷史,似乎是偶然記下來的故事,其實有著一定的用意,而且都是指向一個中心的主題,就是要表明基督和祂的救贖,或是對蒙救贖的人在信仰生活上,或明白神旨意方面有指導的作用.
例如: 林前十章1-13節,其中第11節明說舊約以色列人許多的經歷被記載在聖經裡, [都要作為鑑戒,並且寫在經上,正是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’]. 可見舊約歷史的記者是經過選擇的記載.
聖經是有主題的,所以那些跟神所要啓示我們之目的涉及程度較深的,可能記載得詳細些,涉及程度較淺的,很可能只簡略一提.
若果我們在這一類簡略的記載裡,強求完滿的答案,當然永遠也不會得到滿意的結論. 對這一類的記載過份的武斷或過份揣測,都是有害而無益的.
聖經有也有提醒 [隱秘的事,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,惟有明顯的事,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,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的一切話] (申廿九章29節)
許多基督徒並沒有真正信服這節聖經的提醒,這節聖經最少表明有些屬靈的事仍是隱秘的,神並沒有讓我們完全知道. 而事實上,在肉身裡活著的人無法完全明白靈裡的事. 但[明顯的事] 就是神巳經顯示給我們知道的事,是我們能知道的. 這節經文不是給解經的人在不能解決疑難時,作為一種防止人質疑的[武器].凡不肯信服這節經文的人,都可能是未曾用功讀經的,所以他們看不出聖經的主題和附記,對於聖經裡屬於主題的重要記載,分不出輕重. 因此他們對聖經中一些不可能在現在得到滿意解答的問題,反而特別有與趣.
聖經並不是一本甚麼都記載的書(更不是要滿足我們好奇心的書),而是一本專門記載凡神要我們知道的事的書. 凡是要在聖經未曾給我們足夠啓示的事情上強求答案, 除了給魔鬼機會搖動我們的信心之外,並沒有任何實際的效果.
看以下例子:
1) 該隱的妻
創世記裡提及該隱的妻子(四章17節),聖經曾記載亞當所生的亞伯和該隱,卻沒有提到有否生女兒(沒有提並不代沒有)
可以卻有人問該隱那裡來的妻子? 事實上聖經沒有說亞當只生了該隱和亞伯兩個人. 上文巳提過,任何歷史都是選擇性的記載.
創世記的前幾章更是精簡的摘錄. 第四章的下半章,主要目的是要表明該隱不在亞當正統後代之內,所以先記該隱的後代,才記亞當的後代. 既然要提到該隱的後代,就要提到他的妻子,所以這裡提該隱的妻子是附記的,沒有必要詳細講明他妻子的來歷.
2)波斯的魔君
但以理書十章,記載但以理曾為自己的國家悲傷三個七日,後來在異像中見一位天使向他顯現,對他說他的禱告巳蒙應允,但是被波斯國的魔君攔阻了廿一天(但十章13節)和十章21節,從這些經文中可以見到屬靈的境界裡有些隱秘事,是我們不詳細知道的.
人的禱告會引起天使和魔鬼的使者的爭戰,而魔鬼的使者又似乎有地區性的….這一類的事,我們無法詳細知道,因為聖經顯明的很是有限.
3) 信徒復活
馬太廿七章提到主耶穌受死的時候,地大震動,磐石崩裂,而52節說墳墓地開了,巳睡的聖徒身體多有起來的. 而53節說到耶穌復活以後,他們從墳墓裡出來,進了聖經,向許多人顯現.
這些聖徒為何會在耶穌受死的時候復活,又在耶穌復活以後向許多人顯現? 他們最後到那裡去了? 聖經只描寫主耶穌復活時的神蹟奇事,馬太記載的重點在乎主受死與復活時的特別景象.此外,聖經不再提到這班人,因為馬太的記載主要是講明主耶穌受死時的特殊景象,這只是其中之一.
所以對這些人的任何解釋,如果是多過這兩節經文所啓示的,都不過是人的推想罷了.
4) 保羅被提到樂園
保羅在林後十二章1-5節曾提到他自己被提到樂園. 在樂園聽見隱秘的言語,是人所不會講的.到底樂園的言語是甚麼言語?沒有人知道.我們只能接受所記載的事實,知道有些事是我們個人的經歷所未曾體驗過的,如此而巳.
5) 為摩西的屍首爭辯
猶大書9節提到天使曾為摩西的屍首爭辯.這件事也是只在這裡提到,我們根本無法知道為何要如此.
按申命記三十四章的記載,摩西死的時候,是神親自為他安葬的,而且不讓人知道他埋葬的地方.這似乎可以讓我們推想,魔鬼要利用摩西的屍首迷惑以色列人,而天使禁止牠.
但聖經沒有再給我們更詳細的資料.猶大書提到這件事的目的,是要描寫天使的善良和魔鬼的邪惡.但我們讀經的人,可能對摩西的屍首發生更大的興趣,却忽略了猶大記載這件事的主要用意,是要用天使比較出那些魔鬼的假師傅怎樣善於毁謗人,而天使長又是怎樣善良而不毁謗人,甚至跟魔鬼爭辯也不用兇惡的話.
所以,聖經的記載並不都是詳盡的,凡是聖經沒有詳細而明確敍述的事情,我們只能尋求某種限度的解釋和領會,不可能得到完滿的答案,因為聖經未曾給我們完滿的答案,過份的推敲或引用聖經以外的傳說,都是多餘的.
在教會中,有一種相當普遍的錯覺,以為聖經既然是神所默示的,聖經所記載的事,必然是神所認為對的.
因而有許多熱心而忠誠愛護聖經的人,都以[聖經有沒有記載]這樣的原則,作為他們生活行事的準則. 其實聖經根本沒有說 : [聖經有記載的,便可行,沒有記載的,便不可行.] 所以這準則本身也不過是人自己訂立的規範而巳.
事實上許多聖經所記載的事,是聖經所反對甚至是聖經所定罪的. 又有一些事聖經雖記下了,却沒有表示可與否. 許多人就在讀聖經的時候,對於聖經中沒有表示認可的經文,常憑自己的喜歡為或否. 這類的經文,我們必須小心閱讀它的上下文,否則很可能誤解聖經的本意. 例如:
1) 羅得父女亂倫 (創十九30-38)
許多人會問為何聖經容許這樣的事發生?其實聖經沒有許容,聖經只不過把羅得貪愛世界的結果,按事實記錄下來,也沒有對這件事下評論,只把事實擺在我們面前,讓我們自己判斷.若我們竟然把它當作聖經所贊同的,就是完全誤解聖經的用意,產生很大的問題.
關於羅得的事,若參考創十二,十三,十四及十八章所記,就很容易明白記載 創十九30-38 的目的,是要說明這位一面愛世界一面跟從主的羅得的最後結果 : 他既沒有得世上的虛榮,也沒得著屬靈的豐富;失去屬靈的福份,也失去了世界的財富;在神的國裡沒有貢獻,在世上也沒有好名聲.
他跟他女兒所生的兒女,日後成為了以色列人的仇敵,既不造福當時社會,也遺禍後世神的選民.所以這段記載是警告愛世界的基督徒,但若不留心讀上下文,就不能明白聖經記載這件事的目的.
2) 亞伯拉罕娶夏甲
這是另一個例子,創世記十六章記載亞伯拉罕接受撒拉的建議,娶了夏甲為妾. 為何聖經容許人納妾呢? 不是一夫一妻的嗎? 若是單看創十六章,就看不出聖經贊成或是反對這事. 而事實上,聖經只把這件事記錄下來,未曾加上批評. 但我們從上下文可以知道,娶夏甲為妾實在不是神的旨意.
亞伯拉罕在撒拉去世以後,在創世記廿五章娶了一位繼室名基土拉.娶繼室並沒有什麼不合,聖經也沒有評論這件事,這到底是否神最好的旨意? 是否必須? 記住,聖經只是把事實記錄下來,讓我們讀聖經的人自己從聖經所記載的事實去領會.
3) 雅各騙祝福
另一個例子,創世記廿七章記載雅各如何欺騙父親以撒的福祝.許多人會產生疑問,以為聖經同意雅各用欺騙的手段斷得祝福,否則雅各為何能夠成功?
其實這也是受了先入為主觀念的影響.許多人巳接受了一種成見:雅各是詭詐的,以掃是忠厚的.
聖經不該容許詭詐的雅各欺騙忠厚的以掃.若我們存著這種偏見看這章聖經,就容易忽略了創世記廿七章全章記載的用意.
它不是表明雅各詭詐,更是要給我們看見以撒的家庭教育實在失敗.但人的失敗並不真正能夠破壞神的計劃,反而萬事互相效力地成就了神的旨意. 這才是這章聖經的記載的主要目的.
其實當仔細看創世記二十七章裡的幾個主要人物,看出以撒並沒有神的旨意去教導兒女,利百加一再催逼慫恿雅各,雅各反倒是站在被動的地位.聖經中沒有說利百加是對的,只是把整件事的過程記載下來.我們知道雅各最後要離家出走,利百加為此付上了和愛子終生分離的代價.
而以掃呢,他不像我們想像中的老實,因為他為了一碗紅豆湯,賣了長子的名份. 賣了就是賣了,所以當以撒要祝福他的時候,他該向父親表明這事,但他沒有,豈不是口頭把長子名份賣了,卻又因為他深知父親愛他,所以知道他要祝福,父親一定給他,他也是一詭詐的人.
最後看雅各,他當然也不忠實,他用詭詐的方法騙祝福是錯的,雖然是受到母親的慫恿,但最終是他去做出這件事,錯的當然是他. 他騙到了祝福,卻和以掃結仇,隨後在拉班手下受二十年的苦.
總之,創世記二十七章裡,以掃家庭裡的四個人都錯了. 我們不能說誰好誰壞,因為四個人都不好,他們雖然錯,但神依然能成就祂的旨意.他們各自為自己的錯失嘗到從罪所帶來的痛苦.他們對成就神的旨意並無什麼”功勞”可言,但神的旨意究竟是成就了,這就是這一章聖經所要表達的中心信息.
耶弗他許願
在士師記十一章30-40節裡,記載了這件事,當大家看到這裡的時候,會有些錯覺,神將亞捫人交在以色列人手中 (耶弗他領以色列人打了勝仗),是因為神悅納了耶弗他所許願. 其實耶弗他打勝仗和他許的願毫無關係,因為在未出戰以前,耶和華的靈巳降在耶弗他身上,表示神和他同在,他根本不需要許願.
而且摩西在律法上寫得很清楚,明文禁止以色列人將兒女獻給摩洛,否則要把他治死. 神既然在律法中明文禁止以活人獻祭,怎會悅納耶弗他把人來獻祭呢? 這很明顯不是神的旨意.
其實聖經記載這段經文的目的,除了歷史的價值以外,還是我們看見在士師時代,以色列人在敬拜神的事上任意而行,就算被神所使用拯救以色列人的士師,本身也不明白律法,只憑自己一時衝動去討神的喜歡.
在士師時代聖靈的工作,最明顯的是降在人身上叫人身體有能力,却不一定表示那人在屬靈方很成熟,參孫是其中一個例子.
總而這之,聖經所記載的,不一定是聖經所同意的.聖經是神所默示的,但其中所記的,並不都是美事,也不都是神認為對的事.
反之,許多屬靈的信心偉人,聖經也常把他們的失敗照實記錄下來,所以我們不能單看那件事是否聖經有記載,就當作是可行或不可行的根據,還要留意聖經記載這些的主要目的是什麼,才能正確領悟中的真理原則.
人的錯覺 – 完全不一定詳盡
神的話是純淨的,完全的 (詩 十二章6節), 但並不是說聖經所記載的都是很詳細,很清楚的,因為聖經不是一本甚麼事都討論,都記載的一本書.
我們說神的話是完全的,那意思並不是說全世界的事都記在聖經裡,而且記得很詳細,這是根本不可能的.雖然聖經記載牽涉到不少的事,但甚麼事詳記,甚麼事略提,全在神自己的選擇. 儘管有些舊約歷史,似乎是偶然記下來的故事,其實有著一定的用意,而且都是指向一個中心的主題,就是要表明基督和祂的救贖,或是對蒙救贖的人在信仰生活上,或明白神旨意方面有指導的作用.
例如: 林前十章1-13節,其中第11節明說舊約以色列人許多的經歷被記載在聖經裡, [都要作為鑑戒,並且寫在經上,正是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’]. 可見舊約歷史的記者是經過選擇的記載.
聖經是有主題的,所以那些跟神所要啓示我們之目的涉及程度較深的,可能記載得詳細些,涉及程度較淺的,很可能只簡略一提.
若果我們在這一類簡略的記載裡,強求完滿的答案,當然永遠也不會得到滿意的結論. 對這一類的記載過份的武斷或過份揣測,都是有害而無益的.
聖經有也有提醒 [隱秘的事,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,惟有明顯的事,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,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的一切話] (申廿九章29節)
許多基督徒並沒有真正信服這節聖經的提醒,這節聖經最少表明有些屬靈的事仍是隱秘的,神並沒有讓我們完全知道. 而事實上,在肉身裡活著的人無法完全明白靈裡的事. 但[明顯的事] 就是神巳經顯示給我們知道的事,是我們能知道的. 這節經文不是給解經的人在不能解決疑難時,作為一種防止人質疑的[武器].凡不肯信服這節經文的人,都可能是未曾用功讀經的,所以他們看不出聖經的主題和附記,對於聖經裡屬於主題的重要記載,分不出輕重. 因此他們對聖經中一些不可能在現在得到滿意解答的問題,反而特別有與趣.
聖經並不是一本甚麼都記載的書(更不是要滿足我們好奇心的書),而是一本專門記載凡神要我們知道的事的書. 凡是要在聖經未曾給我們足夠啓示的事情上強求答案, 除了給魔鬼機會搖動我們的信心之外,並沒有任何實際的效果.
看以下例子:
1) 該隱的妻
創世記裡提及該隱的妻子(四章17節),聖經曾記載亞當所生的亞伯和該隱,卻沒有提到有否生女兒(沒有提並不代沒有)
可以卻有人問該隱那裡來的妻子? 事實上聖經沒有說亞當只生了該隱和亞伯兩個人. 上文巳提過,任何歷史都是選擇性的記載.
創世記的前幾章更是精簡的摘錄. 第四章的下半章,主要目的是要表明該隱不在亞當正統後代之內,所以先記該隱的後代,才記亞當的後代. 既然要提到該隱的後代,就要提到他的妻子,所以這裡提該隱的妻子是附記的,沒有必要詳細講明他妻子的來歷.
2)波斯的魔君
但以理書十章,記載但以理曾為自己的國家悲傷三個七日,後來在異像中見一位天使向他顯現,對他說他的禱告巳蒙應允,但是被波斯國的魔君攔阻了廿一天(但十章13節)和十章21節,從這些經文中可以見到屬靈的境界裡有些隱秘事,是我們不詳細知道的.
人的禱告會引起天使和魔鬼的使者的爭戰,而魔鬼的使者又似乎有地區性的….這一類的事,我們無法詳細知道,因為聖經顯明的很是有限.
3) 信徒復活
馬太廿七章提到主耶穌受死的時候,地大震動,磐石崩裂,而52節說墳墓地開了,巳睡的聖徒身體多有起來的. 而53節說到耶穌復活以後,他們從墳墓裡出來,進了聖經,向許多人顯現.
這些聖徒為何會在耶穌受死的時候復活,又在耶穌復活以後向許多人顯現? 他們最後到那裡去了? 聖經只描寫主耶穌復活時的神蹟奇事,馬太記載的重點在乎主受死與復活時的特別景象.此外,聖經不再提到這班人,因為馬太的記載主要是講明主耶穌受死時的特殊景象,這只是其中之一.
所以對這些人的任何解釋,如果是多過這兩節經文所啓示的,都不過是人的推想罷了.
4) 保羅被提到樂園
保羅在林後十二章1-5節曾提到他自己被提到樂園. 在樂園聽見隱秘的言語,是人所不會講的.到底樂園的言語是甚麼言語?沒有人知道.我們只能接受所記載的事實,知道有些事是我們個人的經歷所未曾體驗過的,如此而巳.
5) 為摩西的屍首爭辯
猶大書9節提到天使曾為摩西的屍首爭辯.這件事也是只在這裡提到,我們根本無法知道為何要如此.
按申命記三十四章的記載,摩西死的時候,是神親自為他安葬的,而且不讓人知道他埋葬的地方.這似乎可以讓我們推想,魔鬼要利用摩西的屍首迷惑以色列人,而天使禁止牠.
但聖經沒有再給我們更詳細的資料.猶大書提到這件事的目的,是要描寫天使的善良和魔鬼的邪惡.但我們讀經的人,可能對摩西的屍首發生更大的興趣,却忽略了猶大記載這件事的主要用意,是要用天使比較出那些魔鬼的假師傅怎樣善於毁謗人,而天使長又是怎樣善良而不毁謗人,甚至跟魔鬼爭辯也不用兇惡的話.
所以,聖經的記載並不都是詳盡的,凡是聖經沒有詳細而明確敍述的事情,我們只能尋求某種限度的解釋和領會,不可能得到完滿的答案,因為聖經未曾給我們完滿的答案,過份的推敲或引用聖經以外的傳說,都是多餘的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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